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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校109年優良教師票選案,以紙本票選方式,於本(109)年1月15日(星期三)校務會議中舉行。
2.第二階段師鐸獎推薦票選案,經優良教師計票完成確定前三名人員名單後,於109年2月12日期初校務會議舉行,該候選人推薦擬自最近3年內(含107至109年度)曾獲優良教師及曾獲優良教師自願參與者中票選第1名參加本市師鐸獎,第1名如婉拒受推薦參與本市師鐸獎評選,則依票選結果依序遞補。
3.本校曾獲優良教師(不含107至109年度),如有自願參與本市師鐸獎評選機會者,請於本(109)年1月 16日(星期四)中午 12時0分前洽人事室辦理。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