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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王富萱 - 人事 | 2021-11-11 | 點閱數: 250

主旨:函轉教育部有關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
次金領受遺族,得否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,
檢據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核銷喪葬費用一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1 月 9 日臺教人(四)字第 1100139537 號書
函辦理。
二、檢附原函文影本 1 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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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395084900Y0000000_1373670A00_ATTCH1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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