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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王富萱 - 人事 | 2022-02-22 | 點閱數: 301

主旨: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「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」第六點,並自 111 年 2 月 18 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(以下簡稱總處)111 年 2 月 18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4341 號函辦理。
二、總處配合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」部分條文修正發布,刪除申請延後分配訓練之次數限制,並分別放寬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期限為 15 日,爰修正旨揭規定。
三、另本府 111 年 1 月 5 日府人力字第 1110072036 號書函所附「110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實務訓練機關(構)學校辦理作業項目及注意事項」(諒達),有關錄取人員分配報到期限、延後報到申請期限及機關受理期限,依新修正發布之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」分別修正為 15 日、 7 日及 7 日。
四、檢送總處原函、修正「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」第六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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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395084900Y0000000_0264305A00_ATTCH1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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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) 395084900Y0000000_0264305A00_ATTCH2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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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) 395084900Y0000000_0264305A00_ATTCH3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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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4) 395084900Y0000000_0264305A00_ATTCH4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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