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
公告 訪客 - 人事 | 2015-04-13 | 點閱數: 734
  •  
    1) 轉知教育部函釋,教師得視需要合併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之哺乳時間為每日1次,每次以1小時為度.pdf
:::

好站推薦

[ more... ]